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为依法有序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可能的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公司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辅助机构协助公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主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瑞茂通于201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180。公司注册资本为108,662.746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0620948X8。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粮油仓储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招募的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契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较强产业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及遴选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公司可根据庭外重组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公司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有变化,以公司及辅助机构的通知为准。

5、如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预重整及正式的重整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效力延续至公司预重整及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预重整及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庭外重组期间所签订的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或特定意向投资人参选资格。

7、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算,下同)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报名的意向产业投资人不限制具体行业,但意向产业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控人应当在实体产业领域具备战略优势或产业经验,具备与瑞茂通未来规划相匹配的产业协同经验、技术优势,能够提供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助力瑞茂通在重整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5、公司根据庭外重组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募仅接受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或自然人、单纯财务投资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的主体报名。产业投资人应当满足前述全部招募条件,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须为产业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当符合前述第1、2、3、5项条件。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7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以“瑞茂通庭外重组案-产业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名称-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前述截止时间以公司所指定的邮箱接收时间为准。特别说明的是,为提高本次招募工作效率,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鼓励意向投资人尽早提交报名材料,公司收到报名材料并审查确认报名成功后,意向投资人即可以开始与公司对接下一段的尽职调查工作,无需等到报名截止时间后方才开始尽职调查工作。

公司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北龙湖如意东路和如意东三街交汇处中瑞国际北塔9层

联系人:郭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0371-69191999、0371-69191980

联系邮箱:RMT600180@163.com

(3)报名材料

考虑到本次招募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意向投资人应至少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报名意向书(附件1)。

保密承诺函(附件2)。

投资承诺函(附件3)。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附件4)。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5)、授权委托书(附件6)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与瑞茂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企业征信报告;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可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报名材料涉及的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庭外重组及重整工作造成的损失责任。

2、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公司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审查。为提高本次招募工作效率,公司将视报名情况,结合意向投资人与瑞茂通未来发展的战略适配度,择优筛选全部或部分意向投资人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并及时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公司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公司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3、缴纳报名保证金及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缴纳报名保证金

本次招募的报名保证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不计息)。前述保证金应以开具银行保函或其他公司认可的形式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自收到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纳报名保证金。具体要求公司将另行通知。未按要求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公司有权视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联合体)需要延长报名保证金缴纳期限的,可(由牵头投资人)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公司可以根据报名以及意向投资人的请求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延长报名保证金支付期限,但最迟不晚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

(2)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后,意向投资人应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六份)提交至公司处。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除特殊原因外,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公司留档备查,不再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查且成功报名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瑞茂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公司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尽职调查具体工作安排及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23日前(含当日)将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提交(一式六份)至公司处,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至公司指定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根据各意向投资人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公司可以适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期限。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后,公司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公司可以要求意向投资人调整、补充、释明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并重新提交。

6、遴选机制

公司将结合庭外重组及预重整、重整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组织意向投资人遴选,届时将由主要债权人代表、公司、辅助机构等相关方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投资人实力、投资方案、清偿方案、投资人产业协同性、方案可行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遴选结果。若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公司将组织评审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在本次招募期间,公司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7、签署协议

公司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2个自然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一旦公司确定了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期限,重整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庭外重组工作以及后续预重整、重整工作。

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最终未有中选重整投资人成功与公司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并最终确定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的,公司将重新进行招募。

8、保证金处理

《重整投资协议》将约定履约保证金,中选重整投资人此前已实际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计息),重整投资人应缴纳差额部分(如有)履约保证金。如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则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投资款(不计息),否则履约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回。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公司将于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未中选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9、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公司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公司同意。未经公司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本公告内容由公司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公司。公司及辅助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及遴选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公司及辅助机构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公司及辅助机构的通知为准。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docx

附件-庭外重组投资人报名材料.docx